日前,創投集團正式出臺了《項目投資激勵管理辦法(試行)》。這是創投集團繼混改和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改革后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激發企業活力、創造力、競爭力的又一重要舉措。通過分配制度的改革,加強差別化、合理化的考評體系建設,實施精準激勵,為干部職工干事創業提供政策保障。
《項目投資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出臺,改變了原有的激勵方式,對于在直投業務中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正常薪酬體系外的專項短期和中長期激勵。一是專項短期激勵,采用投資績效考核方式,以項目為單位,以完成出資為準,按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二是中長期激勵,實行項目超額利潤分享計劃,將公司實際取得的項目利潤扣除投入資本門檻收益,剩余超額利潤的一定比例作為對直投項目參與人員進行獎勵的基數,視具體情況從獎勵基數中提取一部分風險準備金,剩余獎勵部分在項目退出時兌現。
下一步,創投集團將進一步學習借鑒其他國有創投企業的先進經驗,通過深化改革不斷探索國有企業有效激勵機制的實現途徑,根據不同業務板塊的特點,設計切實可行的考核激勵方式,打造具有戰斗力和競爭力的業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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